为了加强我院教师管理工作,全面系统地了解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记载教师教书育人、产学研水平等方面工作成绩,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对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情况进行系统了解的案卷,是记录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考核得分的重要文件,是教师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地把教师的整个工作在档案上反映出来。
第二条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师基本情况;
(二) 教师任课情况;
(三) 教师奖惩情况;
(四) 教师参与科研、教研课题情况;
(五) 教师发表论文,编写著作、教材情况;
(六) 教师各类培训、挂职锻炼、进修、学习活动情况;
(七) 其他能反映教师业务水平的材料,包括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八) 教师每学期任课情况。
第三条 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一) 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各二级学院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审核 。
(二) 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A4纸,书写的材料需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三) 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四) 应对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盒。档案材料须按内容顺序排列,并附上材料清单,装入档案盒中,盒子标签上标明教师姓名和教师工号。档案盒存档时按教师工号排序。
(五) 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应如实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表》,并主动向所属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六) 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移交手续,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得征求被借阅档案者本人的意见。原始材料不得带出档案保管室。
(七)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各二级学院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学院每年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不定期检查。
(八) 教师业务档案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第四条 教师业务档案一式二份,由教师在每学期结束时填写,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由二级学院保存,两份内容必须一致。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末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整理汇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业务档案.doc】
来源: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信息网
关键词:教师档案管理,教师教学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