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云南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本科))。全省本科教育教学取得的教学成果,含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机构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

2.云南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研究生))。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取得的教学成果,含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

3.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取得的教学成果,含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技工院校、其他机构、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含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委会)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

4.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全省基础教育各学段、各领域教育教学取得的教学成果,含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学术团体、师范类院校、其他机构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表彰名额

表彰云南省教学成果奖530项(含特等奖53项、一等奖159项、二等奖318项)。其中:高等教育(本科)150项(含特等奖15项、一等奖45项、二等奖9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80项(含特等奖8项、一等奖24项、二等奖48项);职业教育150项(含特等奖15项、一等奖45项、二等奖90项);基础教育150项(含特等奖15项、一等奖45项、二等奖90项)。允许奖项有空缺。(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实行差额评选,按1:1.5左右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共分配推荐名额813项。其中:高等教育(本科)235项,高等教育(研究生)120项,职业教育234项,基础教育235项。具体分配推荐名额详见各领域申报指南(见附件3、4、5、6)。全省技工院校教学成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荐。省属幼儿园教学成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已获得往届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特别创新或新突破的,不得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违反学术规范或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成果;成果完成人有师德失范违规行为的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成果完成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的;成果完成人有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有关程序尚未办理完结的;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原创性,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反映教育教学规律。

(三)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应用推广。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四)成果第一完成人从事相应领域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不少于4年,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组织为准。

(五)同时,各领域还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聚焦国家战略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评成果要反映本科生培养规律,在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明显效果。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变革、加强教师教育培养、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2.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和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研究生培养要素建设、提升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深化评价机制改革等方面。

3.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发展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强化实践教学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对外合作、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培养、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4.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坚持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成果内容包括强化党建思政引领、推进“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双减”“双升”、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数字化发展、加强教师教育培养、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推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推进专门教育规范发展等方面。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评选范围。

三、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分别设立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教学成果评审小组,负责各领域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有关省直单位、技工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等分别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推荐审核等工作。各推荐机构和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推荐审核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和高等学校等单位、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自愿申报。成果完成人按照相应领域申报指南自愿申报,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共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指南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将《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单位公示情况表》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基层差额推荐。有关省直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技工院校行业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等负责审核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按照申报指南形成初审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初审。经评审小组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各评审小组对相应领域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可视情况组织集中答辩,研究提出本领域成果排序及获奖等次初步建议。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初审会议,研究各评审小组提出的成果评审建议,按照1:1.2左右的差额比例提出通过初审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批准后,将初审结果反馈有关推荐单位。有关推荐单位根据反馈的情况对推荐成果及成果完成人进行综合考察,对成果完成人征求意见,分别在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成果完成人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意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负责人,增加征求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召开复审会议,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五)决定。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教学成果按照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四个类别分别授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对评选出的教学成果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突出教育教学实践导向,鼓励一线教师、基层学校及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成果培育与申报,避免行政化倾向。

(二)严格评选标准

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素质过硬、师德表现过硬,做到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工作小组办公室、各评审小组对前述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选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不得强制要求单位、个人申报参评。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保评选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6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表彰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2026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本科))申报指南.docx

附件:4.2026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研究生))申报指南.docx

附件:5.2026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docx

附件:6.2026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指南.docx

附件:7.云南省教学成果奖成果完成人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8.云南省教学成果奖成果完成人征求意见表(民办学校负责人).docx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键词:2026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