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褒奖我区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以下简称“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名额
(一)范围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的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本科)两大类。
(二)名额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名额设定上限,特等等次不超过10项、一等等次不超过80项、二等等次不超过100项;不设下限,各等次名额可以空缺。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学校)在给定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限额根据单位类型、全日制在校生数、办学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及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职业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报评定程序
申报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教学成果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等次的教学成果应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
(一)完成人自主申报。教学成果的完成人根据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逐级择优推荐。教学成果经所在单位组织评选,由所在单位对拟推荐成果公示,择优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市属、县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向设区市教育局申报,由设区市教育局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高等学校、区直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自治区级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市属、县级技工学校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择优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区直技工学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技工类成果最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三)自治区级评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按规定公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条件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须按要求分别报送以下两类材料:
(一)推荐单位类材料
每个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1份。
2.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等次的公文1份,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4)作为公文附件。
(二)成果类材料
每项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
2.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附件5)一式3份,填写说明见附件6。
3.教学成果报告一式3份。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除教材、著作提供样书1份外,其余材料按类型编排并提供目录清单,装订成册,总页码不得超过100页),具体要求见附件7。
成果类材料1—3的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共3册)。
以上两类材料的所有纸质版用纸袋封装,成果类材料纸袋两侧分别贴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各单位须逐级报送材料,自治区不接受市属、县级单位直接报送的材料。所有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材料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成果评定系统,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jyt.gxzf.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教学成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对象、内容与时限要求的;
3.成果完成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成立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校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成果评定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条件、推荐限额开展评定推荐工作,增强评定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在成果等次评定推荐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评定推荐工作纪律,杜绝违纪现象发生。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一经核实,取消评定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推荐单位要按时报送两类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通过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系统(https://jxcgjwp.mh.chaoxing.com/)报送,未设置评定系统账号的单位(详见附件1)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开通账号申请(附件8,word可编辑版及盖公章pdf版)发至邮箱:gxzcc001@163.com;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届教学成果评定的材料报送和联络工作,于2025年7月28日前通过评定系统发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盖公章pdf版)并录入相关信息。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技工学校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推荐单位类材料和成果类材料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及盖公章pdf版)发至邮箱:gxjgjys@163.com,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及电话:陶聆之,0771—5677981)审核后再报。请所有推荐单位将推荐单位类材料和成果类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9月15日至22日提交至评定系统,纸质版于2025年9月22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423室,联系人及电话:李杰妮,0771—5815407),请务必确保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评定系统三者信息的一致性。对各环节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附件:1.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限额和评定系统账号表
2.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条件
3.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4.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
5.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
6.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填写说明
7.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要求
8.开通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系统账号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10日
关键词: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